增值税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 Wed Jan 18 15:45:12 CST 2017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2.账务处理

1)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2)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3)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4)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5)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6)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7)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8)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9)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10)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3.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链接: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12/t20161212_2479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