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Wed Jan 18 15:46:40 CST 2017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16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15个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12/t20161201_2471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