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自接到申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结论和批复。
1.申请受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申请由市科委受理,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2.专家评审:市科委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3.经办人审查: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4.部门负责人审查:自经办人作出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5.机关负责人审定:自部门负责人作出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