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审批权限:负责本市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上海市市内水路运输业务和省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的审批。

(二)审批内容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上海市市内水路运输和和省际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审批。

(三)法律效力

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市内水路运输和省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四)审批对象

从事市内水路运输和省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本市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