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含二千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非工业项目地下公共工程。
本办事指南所指社会投资项目为《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文中规定的社会投资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