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期限:
申请人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在收到申请人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2.办理期限:
按照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相关规定。
3.整改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将地下公共工程防汛影响专项论证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预防和减轻防汛安全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施工中落实,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的影响要在项目竣工前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