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申报资料每项文件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并标明项目编号;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5.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权力机构关于境内再投资的决议
4.企业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5.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被投资企业的章程
7.证明注册资本已按期到位的验资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9.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三)申请文书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