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质押合同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被质押股权如果转让给质权人,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质押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3、被质押股权如果转让给质权人,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4、该股权质押行为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或危机中国国家安全的,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