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审批事项采取书面纸质文件审查和上海市外资网上办事系统电子文件审查相结合的办理方式。
1、在上海市外资网上办事系统(http://wz.investment.gov.cn/SFI/)填报基础申报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将完整书面纸质申请材料递交上海市商务委11楼办事大厅外资窗口收件;
2、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将申请项目指派给经办人员处理;
3、经办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内开始正式受理或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完整信息;
4、经办人员审查通过,拟写批文递交分管副处长;
5、分管副处长审查并完善批文,递交处长;如不同意退回重新审查;
6、处长审查并完善批文,递交负责核稿人员;如不同意退回重新审查;
7、核稿人员核稿、完善批文并编写文号,递交委领导;
8、委领导审查并书面签发;如不同意退回重新审查;
9、打印批文;
10、申请事项办结,网上办事系统自动通知申请人到上海市商务委11楼办事大厅外资窗口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