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或者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三)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四)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五)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六)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