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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领取《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多证合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除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设立登记机关(如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渠道〔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1.办税服务厅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重新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收费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