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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

 

申请材料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

 

办理机构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

 

办事程序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妥招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后,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办理本市户籍人员招工登记备案业务

3、用人单位因未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招工登记手续的,可前往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时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用人单位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并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等工作

3)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还应在该《劳动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档案袋中的《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招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间    

对应服务点对外公布的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