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得聘雇外国人。
外国人未按国家及本市规定申办就业证,在本市用人单位任职工作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新闻机构及其他官方机构、国际组织在本市设立的机构聘雇外国人,应先经市外事办公室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