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证明
4.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6. 资信证明
7.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
9.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申请文书名称: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