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报告机构

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h.gov.cn)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各市场主体可以直接输入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址登录系统,也可以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提供的网址链接,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报告对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报告时限

每年11日至630日。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政策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

2014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