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根据注销的原因提交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第4、5、6项材料,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文书名称: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