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缴回公章
申请文书名称: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