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清算报告
5、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通知书》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出示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9、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文书名称: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