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1.《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文书名称:
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