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向登记处(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申请人向市技术市场办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市技术市场办经办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复核人审核。复核人于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
4.决定。市技术市场办主管领导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通过的决定(如需专家评审,办理时限将延长至45个工作日)。
5.制证与送达。市技术市场办经办人员于3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制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