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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窗口、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版权管理处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版权管理处负责人审核。

4.决定。版权管理处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送达。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国家版权局合同登记章的合同书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

 

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