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钢笔或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采用打印的,字体不小于5号字;
2.申办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3.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4.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一般应为A4大小,所有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公章;
5.填写的名称、地址应当使用全称,表格内数字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使用公历;
6.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填报单位留存,两份提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表、申请报告》(含企业文号)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的委托书
4.《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