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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下列建设工程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除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受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市级管委会管理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

2.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除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外)。

3.全市范围内(除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外)的临时建设项目、棚户简屋的修建、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沿城市道路的房屋立面改造及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工程。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二楼B23、B24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021)25031053、(021)12345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