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1.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办)申请表
2.建设单位承诺书
3.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
4.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性质的,须加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可选)
5.项目建议书批复或者有关计划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6.需要使用其他单位土地的,须加送土地使用相关证明
7.位于历史风景保护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加送反映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可选)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