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或市规划和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行政事项受理窗口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审批范围的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业务处经办人员3个工作日内,依据审审核;处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
4.决定。业务处主要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
特别程序: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