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发证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接收地址:长宁区新泾镇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1)52161315、(021)12345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