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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新开办的或者从业地点发生变更的动物诊疗机构,可选择先申请选址预审服务。)

 

办理方式:

1.办理环节:

1)收件。申请人通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4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经办人员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实地考核,提出审查意见,报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

4)决定。市农业农村委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动物诊疗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2.审查方式:采用书面审查及实地审查的审查方式。

 

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