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一)申请
申请机构在网上注册并登录系统,填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并提交其他书面申请材料电子版。仅受理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港澳独资)、中央直属、市属国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申请,申请设立其他机构,请向机构注册地的区人社部门申请。
(二)受理。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决定。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申请机构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全部书面材料接受核验,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致的,当场核发并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特别程序: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