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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办理方式:

一、新办

需要申领《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治安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以本公安机关的名义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材料后,由公安派出所初审,初审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初审后,报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审核,期限为八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分局向申请人颁发《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延续

持有《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公章刻制业)的单位,应当接受原发证公安部门的年度审核。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行业场所单位年度审核期。公安机关在受理当年度审核时,对上年年审截止之日起至当年年审开始之日期间未受过公安机关罚款或者停业整顿处罚的,可直接发放年度审核合格证明,不得要求其提供任何申请材料;受过公安机关罚款或者停业整顿处罚的,应按照年度审核要求予以审验。

 

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