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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至各本市受理点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原件与扫描件的信息核对。个人信息采集的窗口路https://www.ciac.sh.cn/CiacUserPortalRyWeb/SSO/Loginmobile.aspx。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

4.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当天公告审批结果,同时采用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