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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网上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并下载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2.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类”专栏办事指南查询申请材料清单。

3.材料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4.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5.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当天公告审批结果,同时采用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