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4. 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立即完成受理,当场给予批准结果,同时采用批准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