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本市各区生态环境局。其中,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并负责以下市级监管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一)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所属企业。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海化学工业区内排污单位。
其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由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及依法具有环保审批权限的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实施。
办理地点: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三江路55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1)22061507、(021)23115621、(021)12345
咨询途径:
https://sthj.sh.gov.cn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