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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http://www.shanghai.gov.cn)一网通办平台,按本指南要求将办理事项申请所需材料准备齐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文本。

2.受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受理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文书;不予受理的,网上退回申请,并告知具体原因;如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更正的材料名称、具体内容,及补正理由。

3.审查。申请材料受理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和财务处审查人员根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文件、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并按照申请事项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文件、材料的合规性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出具的现场评审报告,作为机构资质认可决定的重要依据。审查人员根据审查结果,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现场评审时间和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报规划科技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4.决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和财务处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资质认可决定。

5.发证。决定认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决定不予认可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特别程序: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业务手册规定程序,对申请文件、材料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文件、材料的合规性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出具的现场评审报告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现场评审和申请人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