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
1、下列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2)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
中心城以内(除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外)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沿岸及规划有建筑物所在的第一街坊,如沿岸及规划有公共绿地的,则范围扩至公共绿地后的第一街坊。目前尚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两岸结构规划范围内沿两岸各200米范围控制。
淀山湖两岸的具体范围以批准的规划范围为准,按照沪青平公路以北、淀山湖、元荡湖周边离湖岸线500米范围控制。
(3)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
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划定的红线范围5.28平方公里和规划控制范围1.4平方公里。
(4)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
对外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市域交通系统建设工程;与总体规划相同层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市政建设工程的具体分工范围和管理要求,按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专项办法执行。
(5)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
包括国家级、市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国家级对外接待场所;重大地下工程和人防工程、部队营地和军事项目;安全保障设施;保密项目等。
(6)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2、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接受委托的市级管委会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办理地点: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黄浦区北京西路89号2楼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注:可预约延时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21)63193188*20004、(021)12345
咨询途径:
http://wbjxf.sh.gov.cn/310000W0016/let.getXZ.do?id=89b1e63f-fe52-4ee7-b49e-e17039dc01ce&TYPE_FLAG=21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