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采用纸质形式。
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的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能力、经营业绩等)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支持电子亮证)、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支持电子亮证)
6.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支持电子亮证)
8.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或地区可行性报告
9.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
10.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文书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