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方式:
1.受理及组织: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
2.评审及审查:专家组现场评审与机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内对专家组的材料和现场评审报告进行内容真实和准确性审查。
3.审核:市科委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4.公示:核准决定签发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5.发证:作出核准决定的,公示结束后,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并以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申请人;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核准的原因。
特别程序:
现场核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