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一般程序
(1)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地方审批部分):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材料送至上海市机电办窗口,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整的,上海市机电办审批后,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
(2)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商务部审批部分):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材料送至上海市机电办窗口,上海市机电办核实后,将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商务部审批后,到商务部许可证局或市机电办(仅下放打印部分)领取进口自动许可证。
(3)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重点旧机电产品应由最终用户提出申请,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材料送至上海市机电办,上海市机电办核实后,将电子数据转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企业将上海市机电办盖章的申请表及其他整套书面材料面交或寄交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进口处。商务部审批后,到商务部许可证局领取进口自动许可证。
2、特殊程序
生产型企业进口机电产品作为生产配套件(除无人机、无线电设备、旧设备外且金额低于10万美元),为便利企业,网上提交申请后,除申请表外,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特别程序: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