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提出申请

a)网上获取申请相关表格

申请人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 zjw.gov.cn)市住建委-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填写并下载《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申请表》。申请人可在2个工作日后,至系统查询申请表填写以及附件上传完整情况,完整的,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并于10个工作日内携带申请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未齐全的,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补正。

b)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办理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等证明至市市场管理总站受理窗口(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办事大厅11号窗口),按照申请资料的形式标准和目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申请

市市场管理总站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受理通知书》(附件2);不齐全的,应说明理由并当场退回并出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申请收件补正通知书》(附件3)或《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4)。

3.初步审查

市市场管理总站对已受理申请事项是否符合认定范围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资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4.技术评估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具备条件的,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技术评估工作。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评估报告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申请事项原则上仅开展一次技术评估,如申请人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后再次申请进行技术评估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5.认定决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依据公示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sh.gov.cn)网上政务大厅查询办理结果,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上海市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证书》。

 

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