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申请材料目录: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
5、登记证、代表证
申请文书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