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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受理。申请人通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受理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审核。处室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3.办结。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