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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绍兴路5号) 政务大厅、“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印刷发行处经办人员初审,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6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印刷发行处负责人审核。印刷发行处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和经办人审查意见进行审查。

4.决定与制证。局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制证人员根据决定结果制作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决定书。

5.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或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