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范围
经批准在本市设立的典当企业均须参加年审。2017年新设立的典当企业可以不参加专项审计,但须提供年度会计报表。浦东新区的企业亦按本通知的要求参加年审。
◆年审时间节点
(一)为确保年审按时完成,请各典当企业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有关财务资料送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并预约审计时间。会计师事务所于3月9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并形成审计报告。
(二)典当企业须在3月16日前将年审材料送交上海典当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地址:外马路1218号B座405室;电话:63293849)
(三)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于3月30日前汇总所有年审材料,并形成初审意见,报送我委。
(四)我委会同公安部门,根据行业反映情况和书面报送材料,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核实。4月上旬形成年审情况报告商务部,并函告本市公安、工商、房地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