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办法

(一)组织实施。我委会同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典当行业协会开展年审工作。市公安局重点检查安全技防设施、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行业协会做好安排协调、材料汇总工作,并形成初审意见;市商务委在汇总公安部门、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和实地抽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年审决定,办理有关年审手续,并进行公告。

(二)网络报送。典当企业须通过上海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有关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并通过信息系统打印典当企业年审备案表。

(三)专项审计。本年度审计工作由公开征选产生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名录见附件一),会计师事务所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见附件二)。国有控股的典当企业可以由国有股东上级单位按照本通知年审内容进行审计,并提交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格式可从上海典当网www.shpawn.net下载)。

(四)会计制度。根据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要求,本市典当企业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五)年审结果。我委对经过年审的典当企业进行分类(A类:经营合规;B类:存在违规情节较轻或未按要求对接典当监管信息系统上报信息)。B类典当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在整改期间停止除赎当以外的一切典当业务;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及违规情节较重的典当企业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年审结果将录入市级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信息库等,并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