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
(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3)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4)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2.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申请一个创新基金项目;项目符合当年度市科委(www.stcsm.gov.cn)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要求;项目经区(县)科委初审、市科委受理、公示公开等审批流程,符合竞争择优的推荐条件。
根据当年度创新基金的推荐要求,择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