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本市创新基金的推荐单位,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受理、推荐和监督检查等,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市创业中心”)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本市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创新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科委”)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申报、网上预审、收件、初审、过程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审批内容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初审并推荐)。

 

(三)法律效力

获得创新基金的申报资格。

 

(四)审批对象

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