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1)企业申请材料:
接收部门名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
接收地址及联系电话:区(县)科委(见附录3)。
(2)各区(县)科委集中报送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大厅
接收地址及联系电话:钦州路100号1号楼1楼,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2.网上接收
上海科技(www.stcsm.gov.cn)-办事服务-D20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初审并推荐)
(二)接收时间
在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节点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窗口咨询
1.区(县)科委
2.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四)电话咨询
1.区(县)科委
2.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3.市科委创新服务处业务指导电话: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五)网上咨询
www.stcsm.gov.cn→互动平台→网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