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计算机软件非卖品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非卖品、本市审批复制音像制品非卖品、本市审批复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和公开。

    ◆申请材料

1、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非卖品所需材料

1)填写并提交《上海市非卖品电子出版物复制申请表》; 

2)提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

3)提供拟复制的计算机软件样盘。

2、审批复制电子媒体非卖品所需材料

1)填写并提交《上海市非卖品电子出版物复制申请表》; 

2)提交电子媒体非卖品的著作权或版权证明文件;

3)提供拟复制的电子媒体非卖品样盘。

3、审批复制音像制品非卖品所需材料

1)填写并提交《上海市非卖品音像制品复制申请表》; 

2)提交非卖品音像制品的著作权或版权证明文件;

3)提供拟复制的音像制品非卖品样盘。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网址:http://cbj.sh.gov.cn

    ◆申请接收、咨询、投诉

    1、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网上接收: http://cbj.sh.gov.cn

    2、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电话咨询:0216437017681098111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网站(http://cbj.sh.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