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电子媒体非卖品、复制计算机软件非卖品行政许可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非卖品、本市审批复制音像制品非卖品、本市审批复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和公开。
◆申请材料
1、审批复制计算机软件非卖品所需材料
(1)填写并提交《上海市非卖品电子出版物复制申请表》;
(2)提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
(3)提供拟复制的计算机软件样盘。
2、审批复制电子媒体非卖品所需材料
(1)填写并提交《上海市非卖品电子出版物复制申请表》;
(2)提交电子媒体非卖品的著作权或版权证明文件;
(3)提供拟复制的电子媒体非卖品样盘。
3、审批复制音像制品非卖品所需材料
(1)填写并提交《上海市非卖品音像制品复制申请表》;
(2)提交非卖品音像制品的著作权或版权证明文件;
(3)提供拟复制的音像制品非卖品样盘。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申请接收、咨询、投诉
1、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网上接收: http://cbj.sh.gov.cn
2、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电话咨询:(021)64370176转8109、8111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网站(http://cbj.sh.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