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认定为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a、必须是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b、领导班子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
c、具有为孵化企业提供场所的物理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面积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
d、具有孵化基地运营的启动资金100万元以上;
e、明确基地建设的发展目标,有与其宗旨相称的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企业入驻条件;
f、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孵化服务项目;
◆申请材料
一般会在评审前15-30天通知参加评审的单位准备评审附件资料,每次评审要求提供的评审附件材料可能略有不同,但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中一般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暂行办法》所规定应具备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b、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c、孵化器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d、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e、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f、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g、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
h、如申报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办理机构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办理时限
全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