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及条件
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拟增减注册资本。
◆办理材料
a、拟增减注册资本的请示(需说明资金来源);
b、拟增减注册资本的内部决策文件;
c、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
d、产权登记证及公司章程;
e、其他必要的材料。
◆办理程序
企业申报——处室初审——委领导审批——发文。
◆办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产权事务中心)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